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10-10 05:25:35 浏览次数:13
各相关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教研室项目管理办法》(暨教〔2020〕2号)有关规定,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暨南大学2026年校级教研室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度立项且建设期已满的校级教研室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流程
(一)负责人材料提交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将下列电子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
1.《暨南大学教研室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2.原项目申报书电子版;
3.项目建设成果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二)学院审核汇总
请各学院(部)审核项目材料,填写本单位《暨南大学教研室项目拟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通过问卷系统统一报送下列材料:
1.附件2的签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
2.附件3的签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
3.原项目申报书电子版;
4.项目建设成果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版报送,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请各学院(部)将本单位材料汇总压缩后,以“单位名称+2023年度校级教研室项目结题验收”命名,并通过问卷系统一次性上传。
问卷系统链接:https://surveyxn.jnu.edu.cn/wj/sd7be9be71764f7c9523dcde1e0aaf2b
(三)学校组织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评审或答辩,并公布验收结果。如需答辩,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材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应提交《暨南大学教研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按程序申请延期。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对未提交任何结题材料的项目,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撤销项目、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未来两年申请、主持新项目的资格。
(三)工作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0-85222162;地址:校本部行政办公楼337室;邮箱:ojsfzzx@jnu.edu.cn。珠海校区联系人:何冬红;电话:8505355;地点:行政楼143室。
附件:1.暨南大学2023年度校级教研室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2.暨南大学校级教研室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3.暨南大学校级教研室项目拟结题项目汇总表
4.暨南大学校级教研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本科生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