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24 03:12:58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国、省、校项目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充分发挥各级管理职能,提高项目实施水平,自2024年起教育部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
(一)项目申报:企业项目指南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项目指南经教育部审核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发布,申报人根据指南要求在相应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
(二)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报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学校每年分批次遴选并公布立项名单。
(三)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平台向企业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并分批次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四)项目认定: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学校将从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择优推荐至省级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参与“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
(五)2024年6月17日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最终结题验收结果。2024年6月17日后,根据新发布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注册账号、查看指南
申报人登录项目平台注册申报账号,申报人在“查看企业项目指南”页面,可点击“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
(二)填写申报书
申报人结合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自行与相关企业联系,确定申报意向后填写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三)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在项目平台提交盖章版申报书扫描件等申报材料。申报书审核流程如下:
1.校内二级单位线下审核:在项目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左下方空白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校线下审核:申报人将单位审核后的项目申报书提交至教务处(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214室)审核;
3.项目平台线上提交:申报人及时在项目平台提交盖章版项目申报书扫描件,并提醒企业在项目平台中及时审核申报材料。
(四)签订合作协议
申报人与企业充分沟通后拟定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应约定各方的责、权、利,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建议申报人使用教育部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具体流程及要求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每位申报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二)项目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精神,项目经费由企业提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三类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得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得少于20万元/项,具体资助标准以企业指南为准。
(三)落实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
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并与企业对接。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确保项目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020-85220034,邮箱:ojwsjk@jnu.edu.cn,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214室。珠海校区联系人:何冬红,电话:0756-8505355。
附件: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附件2. 高校申报书模板.
附件3. 合作协议模板.doc
附件4.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pdf
附件5. 协同育人运行模式调整说明.pptx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