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13 03:13:09 浏览次数:11
学校各有关部门、校区,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和《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暨教〔2024〕7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积极有序协调校内各单位开展自评自建,根据学校评建办公室统一安排,现请各相关单位成立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
各有关部门、校区、各本科教学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按照《暨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对照第二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和任务分解表,成立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小组,明确审核评估工作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评估联络及日常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校区
成立专项评建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审核评估对应指标体系的相关工作,包括自评自建、撰写自评报告、梳理评估材料、迎接专家评估、开展评估整改等。
组 长:单位正职领导
副组长:具体负责评建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
成 员:各科室、内设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联络员: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评估联络及日常工作
(二)各本科教学单位
成立学院(部)评建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开展自评自建。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 员:学院其他领导、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教科办主任、学生辅导员、教务秘书、教师等
联络员:指定专人负责审核评估联络及日常工作
三、名单报送
请各有关部门、校区、各本科教学单位于2024年12月18日前成立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小组,并提交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将word文档及盖章版PDF打包,命名为“XX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小组名单”,发送至学校评建办公室邮箱:ojwzlk@jnu.edu.cn。
联系人:刘雨濛、林焕楠,联系电话:020-85220745、85220033;
珠海校区联系人:何冬红,电话:0756-8505355。
附件:1.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校内相关单位
2.暨南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3.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1-3.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