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28 11:15:41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按照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的相关要求,现有“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需要各学院协助填报,该表统计的是时点数据,即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数据。
一、指标解释
(一)任教类型
共有专业课、公共课、其它教学任务(只承担专科或硕博教学任务)、无任教(不承担教学任务)4种选项;如选择“公共课”、“其它教学任务”或“无任教”,则“任教专业名称、任教专业代码、专业任教时间”3项均填“无”。
按教育部表格要求,每位任课教师只能填报一种任教类型。
(二)任教专业名称、代码
教职工从事本科专业课教学所归属的专业,一名教职工教授多个专业的专业课,填写其主要任教的专业,或根据行政隶属确定所归属专业。(仅填写专业名称,代码由教务处匹配)
按教育部表格要求,每位任课教师只能填报一个任教专业。
(三)专业任教时间
教职工在本校该专业从事本科专业课教学起始年份,仅填写年份即可,如:2023。
(四)是否双师双能型
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五)是否工程背景
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
(六)是否行业背景
指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教师。其中,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是指在本科、硕士、博士阶段至少有一个阶段是修读特殊教育(或教育康复)专业的教师;或在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是非特殊教育(或非教育康复)专业,入职后具有一年以上特殊教育(或教育康复)专业进修经历的教师。
二、填报说明及报送要求
(一)请各学院填写《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附件1),各学院筛选本单位教职工单独成表进行填写,禁止增加未在册人员。其中“任教专业名称”须严格按照《专业及代码表》(附件2)填写(不得填报停招及暂未招生专业),双肩挑教职工任教专业等信息由其教学所在单位填写。另附《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2023年数据)》(附件3)供各学院填报参考。
(二)当前,一流本科专业监测认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工作直接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平台调取数据,表1-5-2信息将用于计算专业专任教师人数、人员结构、生师比等数据,请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填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指标(试行)》要求,综合类院校生师比应≤18:1。
(三)请各学院于2024年10月30日(周三)前,将《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附件1)以“学院名称+表152”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ojwjyk@jnu.edu.cn,经教务处审核后于11月4日(周一)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224室。珠海校区各学院定稿纸质版请交至校区本科教学办154室。
联系人:林焕楠,电话:020-85220033,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224办公室。珠海校区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756-8505335。
附件:1.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
2.专业及代码表
3.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2023年数据)
(相关附件在教务管理QQ群下载)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