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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7 11:37:31 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要求,教育部决定组建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做好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名额为1-2人(按照优先推荐排序);若推荐为2人,其中1人年龄为45岁及以下。推荐专家时应填写推荐担任的职务(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委员)。若推荐担任主任委员,需同时推荐秘书长(秘书长不占名额,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二、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二)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力强。

(三)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五)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六)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和教师本人在全国的影响力,根据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对照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所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遴选,择优向教育部推荐,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原则上不超过1人;学校推荐的所有专家中,45岁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材料报送

(一)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专家推荐工作。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提交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本人签字)、专家个人信息表(附件3,仅提交电子版),于63日(周一)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送所在单位初审。

(二)各教学单位认真核实专家推荐信息,按数量要求向学校推荐专家,并出具政治审查意见(附件4,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汇总填报本单位专家个人信息表(附件3,仅提交电子版),填写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院长签字盖章),于65日(周三)前将专家推荐信息表、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专家政治审查表的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ojwjyk@jnu.edu.cn。压缩包请按以下规则命名:“单位名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璐莹,电话:020-85225282,邮箱:ojwjyk@jnu.edu.cn,办公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226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pdf

附件2.专家推荐信息表.docx

附件3.专家个人信息表.xls

附件4.专家政治审查表.docx

附件5.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本科生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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