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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一学期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06 10:16:08 浏览次数:10

暨教通〔2023〕68

各学院(部)

为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暨教通〔201567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2023-2024年度第一学期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范围

(一)科研学术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

(二)各级各类科技学术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

(三)参加开放实验项目、课外实验活动以及创业实践等

(四)参加“赢在创新”新型课堂

(五)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二、学分认定要求与流程

(一)学分认定要求

1.专利

学生须在专利发明人名单内,由学生提供专利证书或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2.科研学术论文

学生提供有正式刊号的刊物目录及录用文章。SCI/SSCI/EI/A&HCI/ CPCI等数据库收录的论文由学生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其余论文由学院根据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处和科技处网站相关文件认定。

3.专著、译著

由学生提供书籍原件或复印件。

4.科技学术及创新创业竞赛

由学生参照《科技学术及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参考列表(2023)》(附件2)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

5.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须在教师科研项目成员名单内,且提供项目申请书或结题书等佐证材料。

6.课外实验活动

由学生提供实验活动记录及指导老师开具的学生贡献证明。

7.创业实践

由学生提供股权结构佐证材料或相关投融资合同及资金到账证明。

(二)学分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表》(附件3,指导老师需评定成绩并签署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1213日(周三)下午5点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2. 学院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及学分值是否与文件相符。复印件须签署 “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印章,否则不予认定。

3.学院填写本单位汇总表(附件4),于1225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交至珠海校区本科教学办,转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邓启东,电话:020-85220034,邮箱:ojwsjk@jnu.edu.cn,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214室)。

三、其他事项

(一)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开放实验项目、“赢在创新”新型课堂以及创业训练营由教务处根据考核数据统一认定,参与学生无需提交申请。

(二)本批次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仅面向2021级及以前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22级及2023级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暨教通2015(67号).PDF

   附件2:科技学术及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参考列表(2023).docx

   附件3: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表.docx

   附件4: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学院).xlsx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