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4 03:58:28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的通知》(暨教〔2007〕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及上学期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一)教师的科研课题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在研课题的教师,需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研究的,鼓励申报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
(二)实验室自拟项目
由实验室根据实验条件,拟定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三)综合素质提高型项目
主要指在计算机房、摄影基地、多媒体实验室等,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实验活动和训练。
二、项目要求
(一)开放实验项目不得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项目重复。
(二)开放实验项目不得与有关科技学术竞赛等已获资助项目重复。
(三)项目指导老师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老师每学期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不超过2项。
(四)各实验项目人数的限制要求由开设学院研究决定,原则上每个项目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项目研究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学期内,不得随意压缩学时。
(五)完成实验项目所需学时数与学分的对应关系为:36学时对应1学分。每个项目的学分数须为整数,且不超过2学分。
(六)本批次开放实验项目面向2021级及以前年级本科学生开设,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参加1项开放实验项目,且本科期间限选1学分与2学分的开放实验项目各1项。
(七)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暨教通〔2023〕1号)文件要求,自2022级学生起,开放实验项目不再纳入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由各学院(部)组织教师以开设课程的形式,开设开放实验项目。
(一)请各教学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动员,通知申报教师填写申报材料,做好项目立项和审核工作,汇总后按时提交相应材料到校区本科教学办。未备案将不予以计入。项目一经获批后将及时公布给学生修习。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指导和管理,保证修习质量,该批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学院要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成绩考核、结项及总结等工作。
(二)另请各教学单位将上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结项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课时,可折算成教学工作量(文经管类计20分/项,理工医类计30分/项)。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并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登记学分的原则参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暨教通【2007】87号,附件4)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工作要求 | 提交时间 |
请各教学单位申报老师填写《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2)交至学院教务秘书处(电子版一份) | 3月21日(周二)之前 |
学院教务秘书汇总教师申请表,并填写《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校区教学办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将《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打包发送教学办存档。 | 3月23日(周四)之前 |
请学院教务秘书将上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的拟登记学分情况(教师版)(附件5)、结项情况(附件6)、申请创新学分汇总表(学院汇总版)(附件7)、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至校区教学办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 3月27日(周一)之前 |
四、工作联系人:张冲,联系电话:8505335,Email:study@jnu.edu.cn。
1.《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的通知》(暨教〔2007〕1号)
2.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3.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
4.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
5.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拟登记学分情况表(教师版)
6.结项情况汇总表
7.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创新学分汇总表(学院汇总版)
珠海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