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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4 09:37:03 浏览次数:10

 暨教通〔20216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规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认定,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水平,根据《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暨人〔20198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积极作用的公开发表论文。

第三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核心内容包括推进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以及在教育现代化、实践教学、教学质量保障、高等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理论等领域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  认定方式与标准

第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认定方式分为“栏目认定”与“内容认定”两种。

第五条 在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或标准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出版物中教育教学研究相关栏目收录的论文按照“栏目认定”方式直接认定。

第六条 在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或标准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出版物收录,且论文核心内容与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密切相关的论文按照“内容认定”方式认定。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不在本办法认定范围内的论文,不予认定。对于有异议的论文,提交学校专家组讨论审定。

第八条 本办法仅认定论文是否属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认定论文级别,论文级别由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处/科学技术研究处认定。

第九条 在《暨南高教研究》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