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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区学院(部)开展设立教师发展分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6 03:31:04 浏览次数:10

各校区管理委员会、各学院(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学校拟在校区、学院(部)开展设立教师发展分中心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目的

通过在校区、学院(部)试点设立教师发展分中心,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校区、学院(部)在帮助和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基于学科专业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体系和校院协同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形成更加浓厚的教师共同研讨教学问题、共同创新教学、共同提升教学质量的文化氛围。

二、工作职责

各分中心职责是服务和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与其他机构的职责相区分。主要围绕本科教学建设和改革发展,协同本科生院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教学交流与培训、教学研究、教学发展咨询服务、教学竞赛等工作,促进教师个体教学发展、教学组织发展以及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三、设置原则

试点工作采取自愿原则。各分中心可以学院为单位成立,也可以学部、校区为单位成立,还可以多个学院联合成立,具体形式,由校区、学院(部)自行确定。

各分中心属校区、学院(部)内设机构,不设行政级别、不占人事编制等。

四、人员配备

   建议由校区、学院(部)负责人或分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担任主任,由教科办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科办人员(任工作秘书)、教学名师、“一流课程”负责人、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核心课程教研室(教学团队)负责人、“本科教学核心团队”教学发展促进会负责人、本科教学督导委员(组员)等组成。

   各分中心原则上不超过9人。

五、材料报送

请有意愿的单位确定分中心组成人员,填写《校区、学院(部)教师发展分中心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928日前,提交至本科生院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刘骏骁 胡希茜 ;办公电话:85222162;工作地址:校本部行政办公楼337室; 邮箱:ojsfzzx@jnu.edu.cn珠海校区各学院汇总后请交至校区教学办(校区行政楼143室),联系人:黄老师,办公电话:0756-8505355,邮箱:study@jnu.edu.cn

  

附件:附件教师发展分中心人员一览表.docx

 

本科生院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21913

 

 

 

         附件:                 (单位)教师发展分中心人员一览表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填表人: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202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