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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22 09:10:40 浏览次数: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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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在本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中,经过各学院的认真申报与审核,共立项18项(第二批),请相关学院立即组织学生选修。相关事项如下:
一、此为创新学分类课程,学生不需在综合教务系统选课,完成项目考核合格后将取得相应学分;由于开放试验的考核方式特殊性,在系统录入学分时间会延迟到第二学期末,为不影响学生毕业学分,因此一年内毕业的学生不得选修;
二、考虑到学生的时间与精力有限,为保证质量,建议学生一学期只选修一个实验项目。同一批实验项目中,每位学生只计一个项目的学分;
三、实验选修人数要参照实验项目申报书中“拟定参与学生数”的要求;
四、此批项目的选修工作请于3月30日(周二)前完成。选修完毕后将项目选修情况(附件1,纸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校区教学办实践教学管理室备案(行政楼154室,联系人:张冲,电话:8505335)。
五、此批开放实验项目的修习应在本学期内完成,各项目应合理安排时间,不得随意缩减学时。结项时指导教师需上交指导记录,学生需上交实验报告,学院要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成绩考核、结项及总结等工作,并于下学期初报送结项情况、拟登记学分情况、工作总结等至校区教学办备案。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由于技术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及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退出项目。未经书面批准擅自退出项目者,将取消其下两个学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资格。校区及学校将不定期检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七、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登记学分的原则参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暨教通【2007】87号,附件2)执行。
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暨教通[2007]87号).doc
珠海校区本科教学办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