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15 09:37:45 浏览次数:432
校区各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工作及上学期总结工作,根据《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的通知》(暨教〔2007〕1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开设有本科实验课程的学院,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验室师资、设备等条件,做好申报动员和项目审核工作,请申报老师填写《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2),于9月23日(周三)前将电子版交至学院教务秘书,学院汇总申请表,并填写《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20年9月25日(周五)之前将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校区教学办备案。项目一经获批后将及时公布给学生修习。
申报项目要求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不能与课程大纲所规定的实验项目相重复。
(二)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不能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关科技学术竞赛等已获资助项目的申报重复。
(三)每个开放实验项目必须配有中级职称以上(包括中级)的指导老师。
(四)各实验项目人数的限制要求由开设学院研究决定,原则上每个项目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项目研究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学期内,不得随意压缩学时。
(五)完成实验项目所需学时数与学分的对应关系为:36学时对应1学分。每个项目的学分数须为整数,且不超过2学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指导和管理,保证修习质量,该批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学院要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成绩考核、结项及总结等工作。
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课时,可折算成教学工作量(文经管类计20分/项,理工医类计30分/项)。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并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登记学分的原则参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暨教通【2007】87号,附件4)执行。
四、请各学院在10月12日(周一)前将上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的拟登记学分情况(附件5)、结项情况(附件6)、申请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7)、工作总结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校区教学办154室,学生的实验报告或成果由学院存档。
联系人:张冲,联系电话:8505335,Email:study@jnu.edu.cn。
1.《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的通知》(暨教〔2007〕1号)
2.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3.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
4.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
5.申请创新学分汇总表
6.结项情况汇总表
7.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创新学分汇总表
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