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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办理辅修证书的通知
发布单位: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2 11:49:57 浏览次数: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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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办理辅修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办证资格:主修专业已经毕业,已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环节,辅修总学分达到30学分以上,未办理过辅修证书的学生。主要包括2017年冬季、2018年春季及2018年夏季第一、二批毕业等批次的学生。 2、请学院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审批表于11月20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 **注意:辅修证书每学年只安排在上学期办理一次。 3、辅修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学籍科 2018.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