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14 08:31:12 浏览次数:159
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136号)要求,现开展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系统部署,大力表彰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学骨干。
二、推荐条件
(一)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专任教师。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候选人原则上从我校历届“十佳授课教师”、“本科教学校长奖”、“校级教学名师”获得者中产生(“十佳授课教师”、“本科教学校长奖”获得者与“校级教学名师”同等对待,具有申报省级教学名师资格)。
(三)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累计在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作10年以上;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四)其它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近5年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9月1日起计)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一)已获得前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连续申报第七、八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
(三)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
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学院/部择优评选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各学院/部原则上可向学校推荐1人。
(二)学校评选
经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公示等环节后,确定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奖人选。
评审标准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9月29日前将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1份)及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份)送校区教学办154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tudy@jnu.edu.cn
联系人:张冲 电话:8505335
附件:1.第九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指标体系.doc
教务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