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27 05:54:32 浏览次数:2300
暨教通〔2017〕70号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暨教通〔2015〕67号文)(附件1)要求,现就2017-2018年度第一学期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详见暨教通〔2015〕67号文)
1.科研学术论文、论著、科技发明专利等成果;
2.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
3.课外实验活动以及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等;
4.校内外创业实践及获奖;
5.参与“赢在创新”新型课堂、WE创空间;
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二)学分认定流程:
1.由学生提交申请进行认定的创新创业活动有:科研学术论文、论著、科技发明专利等成果;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课外实验活动以及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校内外创业实践及获奖。有上述学分认定需求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附相关支撑佐证材料复印件,交指导老师给予“审核认定”,并于1月2日下午5点前交至向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处。
2.指导教师及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重点核实材料真实性及学分值是否与文件相符。所有支撑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复印件须签署 “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教科办印章。学院教科办于1月8日下午5点前将学分认定汇总表打印盖章版及相关支撑佐证材料统一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复核,电子版发至Ojwsjk@jnu.edu.cn。珠海校区请于1月8日上午12点前将材料交至教学管理办公室154室,电子版发至study@jnu.edu.cn。
3.教务处协助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评审委员会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及时公布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结果,并将学生名单及认定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本次认定。
(三)其他事项:
“赢在创新”新型课堂、“WE创空间”由教务处根据考核数据统一认定;“挑战杯”等其他经认定的活动或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认定汇总后报至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评审委员会,参与学生不需提交申请。
联系人:王璐、邓启东,电话: 020-85228320 地址: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21室。珠海校区联系人:张冲,电话:0756-8505335,地址,校区行政楼154室。
附件1:暨教通[2015]67号文-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2: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表(学生)
附件3: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学院)
暨南大学教务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