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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8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14 11:18:47 浏览次数:722

暨教〔2017〕58号

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管理细则》(暨教〔2012〕6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8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启动2018级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具体要求见《暨南大学关于制(修)订2018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性意见”)。

(二)各学院应组织各系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教授、行业专家(应用型专业须有2位以上校外行业专家)参与论证,对各专业2014级以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借鉴一流高校本科课程体系设置理念,提出解决方案,制(修)订出更科学、合理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三)暨南大学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旦审核通过并开始执行,原则上4年内不再变动,直到2022年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启动时方可调整。

二、操作程序

各学院(部、研究院)组织各专业按下列要求完成各项操作程序,通识教育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识课程教学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一)按照“指导性意见”(附件1)的要求,确定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主干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实践环节、学制及授予学位等。

(二)依据“2018级暨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框架体系”(见附件2)、“2018级暨南大学本科通识教育必修课教学安排表” (见附件3)、“2018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含课程设置)”(见附件4)和“2018级暨南大学专业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对照表”(见附件5),围绕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确定各专业课程体系框架体系,包括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三大类课程中的必修课程、必修课学分、选修课程知识群设置以及课程知识群学分要求。

(三)附件4中需要填写课程编号,可以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中心”菜单中进行“课程编号查询”。凡是在系统中查询不到课程编号的新开课程,需要按照课程中心建设要求,进行“新开课申请”,获批后方可获得课程编号。

(四)辅修双学位本科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含合作办学、卓越未来项目等)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参照全日制本科专业要求同时开展。

三、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包括:2018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框架体系》(附件2)、2018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含课程设置)》(附件4)、《2018级暨南大学专业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对照表》(附件5)、《2018级暨南大学专业毕业要求对应支撑课程表》(附件6)、《暨南大学新开课申请表》。如需开设双学位班则应提交双学位班的《2018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含课程设置)》(附件4)。

(二)提交时间:2018年4月4日前。

(三)联系人:吴伟红,电话:85225282,地址:行政办公楼226。

              附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通知及附件.rar

          1.暨南大学关于制修订2018级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 2018级暨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框架体系

  3. 2018级暨南大学本科通识教育必修课教学安排表

  4. 2018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含课程设置)

  5. 2018级暨南大学专业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对照表

  6. 2018级暨南大学专业毕业要求对应支撑课程表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