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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暨南大学关于开展课堂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7-09-25 01:24:06 浏览次数:100

暨教通〔201754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学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广大师生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定于2017925日至1022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课堂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课堂教学纪律

各学院/部要以《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意见》(暨教通〔20162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依据开展以下检查工作:

1)课堂教学秩序。重点检查教师有无主动采取适当方式检查学生到课与听课情况,有无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观点是否正确等。

2)课堂教学内容。包括教学组织是否得法,教学手段是否恰当,重点检查教师教学是否坚持“四个服务”意识,是否存在发表传播宗教迷信、违宪违法等错误言行。

(二)课堂配套教材管理

各学院/部以《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材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暨教〔201262号)等文件要求为依据开展以下检查工作:

1教材选用情况。是否遵循教材选用规范性、先进性、适用性、国际化”四项原则,重点检查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2)教材选用程序。是否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进行审核,重点检查外文原版教材的审核程序,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杜绝含有违反国家政策等内容的教材进课堂,未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不得擅自使用。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以学院/部自查和学校督查的方式进行。各学院/部应根据以上检查内容,结合《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暨教〔201736号)及《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专家、领导名单和第一学期被评估教师名单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的通知》(暨教通〔2017〕 号)等工作要求,组建课堂教学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表、检查措施及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及时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妥善处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各学院/部须于929日前将课堂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纸质版报送至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四、其他

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电话:020-85220745,办公地点: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22室。校区教学办教学质量管理联系人:张冲,电话:8505104,办公地点:行政楼145室,邮箱:study @jnu.edu.cn。

教务处

201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