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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7-06-19 07:39:25 浏览次数:2022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暨教通〔2015〕67号文)(附件1)要求,现就2016-2017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详见暨教通〔2015〕67号文)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学术论文、论著、科技发明专利等成果;

2.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

3.开放实验项目、课外实验活动以及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等;

4.参与“赢在创新”新型课堂、WE创空间;

5.校内外创业实践及获奖;

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二)本学期学分认定申请日期:第17周-18周,截止申请日期为6月30日。

(三)学分认定流程:

1.有学分认定需求的学生本人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附相关支撑佐证材料,交指导老师给予“审核认定”,向所在学院申报。

2.指导教师及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学院教科办于7月5日前将学分认定汇总表打印盖章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复核,电子版发至Ojwsjk@jnu.edu.cn珠海校区请于7月3日(周一前将学分认定汇总表打印盖章版交教学办154室

教务处协助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评审委员会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及时公布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结果,并将学生名单及认定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本次认定。

(四)其他事项:

1.学分认定材料参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学院留存入档。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赢在创新”新型课堂、“WE创空间”由教务处根据考核数据统一认定,参与学生可不用提交申请,“挑战杯”等其他经认定的活动或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认定、汇总并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程珮、邓启东,电话:85220034、85228320、  地址: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14室。珠海校区联系人:张冲,电话:0756-8505335,地址:珠海校区行政楼154室。

附件1:暨教通[2015]67号文-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2: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表(学生)

附件3: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学院)

附件1:附件打包

 

教务处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