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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等学校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专业认证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7-05-17 02:42:01 浏览次数:464
 

暨教通〔201722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内涵建设,推进专业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精神,现启动2017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认证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鼓励工科、医学类及其他优势特色专业,按照国内外权威认证组织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并参与相关认证。

二、申报要求

(一)填写《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认证专项)任务书》(见附件1),明确认证目标、改革方案、责任人、时间表及标志性成果。

(二)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核后于5月31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222室),电子版发至ojwzlk@jnu.edu.cn珠海校区请于5月29日(周一)前将相关材料到校区行政楼154室,电子版材料可以发至study@jnu.edu.cn.联系人:张冲;办公地点:行政楼154室;联系电话:8505335

三、建设要求

(一)本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采取滚动支持的方式,根据专业申报、建设情况,2017年拨付5至30万元;

(二)切实落地各项改革措施,注重成效,接受学校监督及教育部、财政部监管;

(三)对于建设不力的项目,学校将收回相关经费。

四、咨询与联系

专业认证工作联系人:杨泽铭;办公地点: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22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电话:85220745;邮箱:ojwzlk@jn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认证专项)任务书

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指南

3.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暨南大学教务处

2017517

附件1: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认证专项)任务书
附件2: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指南
附件3:经费支出预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