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6-11-28 03:06:27 浏览次数:312
暨教通〔2016〕 58 号
各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4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2012-2014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已在校内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参加本次验收;其中,2012年立项建设的项目因建设周期已毕,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的项目,经整改完成并在校内再次结题,可重新提请参与本次验收;如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但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也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流程及要求
(一)12月6日前,各项目团队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建设成果实证材料(一式两份)交各学院审核。
(二)12月9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单位项目情况,统一组织或以各项目为单位分别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成果验收鉴定,并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12月12日中午12:00前务必连同项目验收材料一并交至教务处相关科室。
验收时,专家不能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2人,且专家的专业背景、学术专长必须与项目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有密切关联。
(三)12月14日前,学校将校内结题结果进行公示。
(四)12月22日前,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验收材料。
三、材料报送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教材验收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办公楼224房),电子版发送至 ojwjyk@jnu.edu.cn。联系人:孙建莉、颜海波;联系电话:85220033。
(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验收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办公楼214房),电子版发送至ojwsjk@jnu.edu.cn。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85220034。
珠海校区上述所有材料由学院完成并汇总后统一交至校区教学办,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
四、验收结果
广东省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请各项目负责人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验收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1.我校省“质量工程”2016年度验收项目统计表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5.关于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的说明(发给各学院)
教务处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