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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6-11-28 03:06:27 浏览次数:312

暨教通〔2016 58   

各学院(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4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2012-2014年度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已在校内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参加本次验收;其中,2012年立项建设的项目因建设周期已毕,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的项目,经整改完成并在校内再次结题,可重新提请参与本次验收;如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但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也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流程及要求

(一)126,各项目团队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建设成果实证材料(一式两份)交各学院审核。

(二)129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单位项目情况,统一组织或以各项目为单位分别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成果验收鉴定,并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12月12日中午12:00前务必连同项目验收材料一并交至教务处相关科室。

验收时,专家不能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2人,且专家的专业背景、学术专长必须与项目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有密切关联。

(三)1214,学校将校内结题结果进行公示。

(四)1222,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验收材料。

三、材料报送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教材验收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办公楼224房),电子版发送至 ojwjyk@jnu.edu.cn。联系人:孙建莉、颜海波;联系电话:85220033

(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验收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办公楼214房),电子版发送至ojwsjk@jnu.edu.cn。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85220034

珠海校区上述所有材料由学院完成并汇总后统一交至校区教学办,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

四、验收结果

广东省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请各项目负责人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验收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1.我校省“质量工程”2016年度验收项目统计表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5.关于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的说明(发给各学院)

 

  教务处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