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6-08-29 02:16:46 浏览次数:338
校内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暨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其结果将作为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范围
(一)参照《关于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 “成果范围”、“条件要求”以及 “申报推荐对象范围与要求”相关规定。
(二)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我校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三)鼓励下列情况积极申报:1.多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奖励实践成效显著、研究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的成果;2.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有校级及校级以上部门立项并完成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支撑,并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国、我省人才培养主流方向,如创新人才培养、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等,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三)成果申报人应直接参与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已获得过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允许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暨南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
(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支撑教学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成果总结应围绕“成果内容”、“成果特色”、“成果应用推广情况”撰写。
(三)经排序的《暨南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四)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1本(或1套)。
以上材料中:第(一)、(二)项提交纸质版各一式两份,第(三)项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附(一)、(二)、(三)的相同内容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一)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统筹整合,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二)本科教育类及综合类项目报送教务处(联系人:颜老师;电话:85220033,珠海校区各学院收齐后请统一交至校区教学办,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研究生教育类成果报送研究生院(联系人:郑老师;电话:85220046),继续教育类成果报送教育学院(联系人:栗老师;电话:85220272)。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教学单位积极做好组织工作,有组织地讨论、修改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质量,从思想性、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各方面认真把关,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成果整合和材料组织,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申报同类成果,提升成果的竞争力,力争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实现较大突破。
(二)组织本单位教师系统学习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讨论稿)》(附件4)、《申报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问题解答》(附件5),明确教学成果奖重在突出已经“取得的成果”,切实避免将申报教学成果奖等同于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或等同于撰写教学改革心得等。
(三)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登录学校主页校内通知(或教务处主页通知栏)浏览下载;如需了解往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奖情况,可登录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网站(网址:http://www.jxcg.edu.cn)查看。
(四)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尚未颁发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相关文件,为确保与省级、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一致性,如本通知相关条款与其冲突,以新文件为准,学校将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附件2:暨南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附件3:暨南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讨论稿)
附件5:申报推荐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问题解答
附件6:高教类 2014年(第七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
教务处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