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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6-06-17 03:35:12 浏览次数:310

暨教通〔201627

各相关教学单位: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全面推进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改革需要,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教材选用原则

教材选用是保证高水平教材进入课堂的关键环节,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教材选用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材选用要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严格按照《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材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暨教〔201262号)中关于教材选用的先进性、适用性、规范性和国际化原则执行。

二、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教材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任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教材审查专家库,组织开展教材审查工作。

(二)成立教材选用审查小组。

各学院(部)成立教材选用审查小组,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对本单位所选用的教材进行检查和复审,督促教材按时进入课堂,整理存档教材选用过程的审批材料等。具体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由学院(部)根据需要自主构建。

三、选用程序

每年新增使用的教材使用程序包括推荐初选、院(系)初审、专家复审、学院审批和学校确认五个步骤。

(一)推荐初选。由课程负责人根据授课需要组织课程团队讨论提出拟选用教材,在每年度430日前、1031日前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教材进行推荐。

(二)院(系)初审。由课程所在学系对拟选用教材进行初审。

(三)专家复审。由教材选用审查小组对拟选用教材进行复审。

(四)学院审批。学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选用教材进行审批。

(五)学校确认。学校教材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认。

四、教材评估与管理责任

(一)学院组织开展教材选用情况评估检查,加强教材质量监控,及时清理违反教材选用原则的教材,对达不到教学效果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教材要及时淘汰。

(二)加强对教材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问题,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保障优质教材进课堂。

(三)推荐教材使用的教师负主要责任,学校领导、相关院系领导负直接责任。未经学校审核或擅自使用教材存在违反规定情况,按情节给予警告、通报等处理。

附件:本科教材选用审批表(参考)

 

 

 

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6617实施。

 

 

 

 

 

                                暨南大学教务处

                                 2016年6月17

附件1: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