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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珠海校区“第八届(2017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阶段性检查答辩会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5-12-02 09:56:16 浏览次数:682
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珠海校区“第八届(2017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阶段性检查暨征集相关教改论文的通知的要求,为检查各项目的研究进度,定于123日(周四)下午3:00-5:30举行答辩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安排

答辩地点:行政楼206会议室

答辩顺序

答辩时间

123下午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学院、项目负责人

1

3:00-3:16

高等学校信息类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模式和运作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电气信息学院、王博

2

3:20-3:36

电气信息类专业学生创新教育的实践与探索

电气信息学院、武建华

3

3:40-3:56

校外导师制与实践基地建设协同创新研究及实践——以“国际商学院”为例

国际商学院、刘治江

4

4:10-4:26

国际商学院海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国际商学院、范兆斌

5

4:30-4:46

实践教学与实践基地建设——人文学院法律与政策实践中心

人文学院、张静

6

4:50-5:06

翻译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翻译学院、王林燕

     (实际时间以现场答辩情况为准,请所有答辩人3:00准时到场,聆听其他项目的答辩情况,以便互相交流学习。

二、答辩要求与汇报内容

答辩人PPT汇报8分钟,专家提问及项目间交流8分钟; 重点介绍项目进展情况、已取得的主要成果以及下一步研究计划,并就有关内容进行答辩。

三、参加人员

每个项目组至少1人(原则上应由各项目负责人)到会答辩,项目组成员也可到会补充。若项目负责人不能前来,可委托项目组其他成员答辩。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3日(周四)上午12:00前将答辩PPT发至153076385@qq.com。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

2.各项目组要高度重视答辩工作,积极准备相关答辩材料,按时参加答辩会。答辩时其他项目组的人员需参与旁听,以便相互借鉴学习

欢迎有兴趣的教师前往观摩!              

教学办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