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同学: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15〕25号)和《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现启动2014—2015学年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次转专业范围包括2013、2014级内、外招本科学生,其中内招生依据《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15〕25号),外招生沿用原管理办法。
二、学院工作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含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负责人。
2.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等,填写《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2014—2015学年)》(附件2),在5月12日下班前报教学办。
(二)转出阶段
1.学院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基本资格(详见附件3《转专业基本资格审核要点》),在《转专业申请表》填写转出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意见。
2.学院汇总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转专业申请汇总表(2014—2015学年)》(附件4),把转专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在5月19日下班前报教学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转入阶段
1.学院对拟转入学生的转专业基本资格进行复审(详见附件3《转专业基本资格审核要点》带*标记的审核项目),汇总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至《申请转专业学生获得学院组织考核资格名单(2014—2015学年)》(另行发放),在5月22日下班前报教学办。
2.学院在5月28—31日须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在《转专业申请表》填写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意见。
3.学院填写《学院对拟转专业学生考核结果汇总表(2014—2015学年)》(另行发放),连同所有转专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在6月2日下班前报教学办。
三、学生申请和考核
(一)提出申请
1. 学生须在5月15日登陆教务处网页查看教务处公布的《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2014—2015学年)》,了解各学院接收条件、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和地点等。
2.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须在5月18日下午5点前提交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及其他必需的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教科办,逾期不予受理。
3. 以下两种情况的内招学生,如确有特长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证明材料:
(1)平均学分绩点在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10%(不含)—30%(含)的学生,申请跨校区转专业;
(2)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当前就读专业同年入学学生排名前30%的学生,申请转专业。
(二)参加考核
1. 学生须在5月26日登陆教务处网页查看教务处公布的获得学院组织考核资格名单。
2. 学生须在5月28—31日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四、结果公布
(一)6月上旬,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二)6月中旬,学校对初步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请时间之外,不接受任何转专业申请。学生须主动登陆教务处网页查看转专业相关通知,如错过申请和考核时间,学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二)转专业申请提交后不能撤销,转专业申请获批后,不能申请转回原专业。
(三)本次外招生转专业不含四海书院学生。
(四)各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和拟转专业学生获得学院组织考核资格名单,将公布在教务处网页供学生查看。
(五)《转专业申请表》中所有的签名,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字章。
附件:1. 《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15〕25号)
2. 《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2014—2015学年)》
3. 《转专业基本资格审核要点》
4. 《转专业申请汇总表(2014—2015学年)》
5. 《转专业申请表(内招生)》
6. 《转专业申请表(外招生)》
教务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