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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暨南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和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暨教通〔2014〕67号)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4-12-05 06:07:37 浏览次数:906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4172号 )要求,现启动暨南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建设工作和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的推荐工作,其结果将作为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宁静致远工程”,贯彻落实我校创新强校工程的工作思路与要求,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条件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培养适应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拔尖创新人才、应用型人才。

 二、培育建设原则

(一)问题导向

教学成果建设培育要以问题为先导,重在解决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满足地方、政府、社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

(二)协同培育

要以协同创新为引领,整合校内专业、课程、实验室等资源,推进校内协同育人;与政府、企业、行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合作,鼓励与外省市高校、高水平大学合作培育,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突出重点

培育项目可分为拟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进行分层,拟培育成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的,须是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的项目,各学院(部)对这些项目要重点培育,加大教学改革力度。

三、组织实施要求

各学院(部)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高度重视新一轮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好各类各层次项目的遴选和培育方案,为申报推荐国家和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奠定扎实的基础。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和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中,对培育项目优先考虑。

四、立项形式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采取限额申报、资格审查的形式,符合立项资格条件、并在限额(详见附件2)以内的,经专家评审合格的直接予以立项。 

(二)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采取择优立项的形式,组织专家在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遴选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请书(附件4),支撑项目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等。

(二)申报时间:请于2014年12月19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我处,相同内容电子版发送至ojwjyk@j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谷世乾;电话:85225282;珠海校区联系人:汪激;电话:8505355

附件:点击下载

1.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2.暨南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3. 2014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4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