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4-09-17 09:31:30 浏览次数:842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14]2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15年国家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有关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内容要求,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具体如下:
(一)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为本校其他专业建设提供改革示范。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项目: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支持涉及农林、地矿、石油、水利等艰苦行业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高校等专业建设,引导这些专业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相关专业建设。
(四)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
(五)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形成一批高等学校共享共用的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该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制定建设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需具有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基础,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和自身特色优势进行申报。
(二)各类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及申报书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资金使用范围
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四、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部)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填写《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格需学院盖章)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18室),电子版发送至sun312569666@163.com 。
(二)凡在2014年6月申报过2014年度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且未被推荐的项目,如本次继续申报且对申报材料不做任何调整,则只需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9月24日上午12:00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谷老师、唐老师、孙老师; 电话:85225282、85220034、85220033。
珠海校区各学院的以上材料请按规定时间统一交至校区教学办,联系人:汪激,联系电话:8505355,办公地址:行政楼143室。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3
1.项目申报指南
2.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汇总
3.本科教学类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教务处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