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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关于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4-07-02 09:27:52 浏览次数:802
学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8号)要求,现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我校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原则上从历届“十佳授课教师”、“校级教学名师”、“本科教学校长奖”获得者中产生(“十佳授课教师”、“本科教学校长奖”获得者与“校级教学名师”同等对待,具有申报省级教学名师资格)。

(二)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推荐:

(一)已获得前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连续申报第五、六届但未入选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

(四)现任学校领导、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正副职)。

二、推荐名额

我校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名额为2人。学院/部原则上可向学校推荐1人。

三、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12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二)受聘教授职务;

(三)20112013年,面向我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四、推荐办法与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择优评选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奖人选。评审标准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

1. 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纸质版各1份并电子版。

2.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请将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按照候选人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一册。

() 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部于20147917时前将全部纸质材料报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楼223室),电子版发送至ojwzlk@sina.com。逾期未报或推荐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85220745;联系人:杨老师,史老师。 珠海校区各学院收齐后请交至校区教学办,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

 

附件点击下载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不含附件)

2. 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类)

3. 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学院推荐汇总表

4. 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

                                

    

暨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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