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4-03-12 09:59:52 浏览次数:1246
校区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暨教〔2007〕70号)(附件1),校区决定对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第三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
序号 | 所属部门 | 项目名称 | 项目 负责人 |
1 | 人文 学院 | 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文秘方向)课程体系优化与实践教学研究 | 冯晖 |
2 | 面向港澳学生的“社会学概论”课程案例建设 | 吴伟东 | |
3 | 基于暨南大学“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平台的《广告学概论》课程建设实践 | 吴红 | |
4 | 电气信息 学院 | 外招生通识课“数学文化与数学思维”课程大纲构建与考试模式改革研究 | 杜萍 |
5 | 程序设计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库建设 | 陈双平 | |
6 | 电气类专业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研究 | 刘新东 | |
7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信息类本科生课外实践教学模式探究 | 戴红 |
8 | 图书馆 | 文献检索教学案例库建设研究 | 黄勇 |
二、具体要求
(一)验收方式:由校区组织3~5人的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采用会议评审形式,项目负责人PPT汇报8分钟,专家提问8分钟,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附件2)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校区统一公布结题验收结果。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主要验收内容:根据立项时所填的项目申报书以及中期检查的相关意见,验收是否完成预期目标、研究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及效果评价等。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一)须提交《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报表》(附件3)。
(二)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实践总结等),以附件形式随结题验收表一并上交。
(三)上述材料内容应充实详尽。各项目负责人请于3月28日(周五)前将纸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至校区教学办。
四、其他事项
(一)专家评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低于70分的项目视为未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须于限期内提交整改方案,若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则取消负责人在未来两年内申请、主持校区教改项目的资格。
(二)校区拟将通过验收的项目的研究报告或成果编印成《成果汇编》,请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研究报告或成果总结时注意文字表述的规范性,观点论证的合理性、科学性。
(三)已于2013年9月申请延期的项目,此次需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提交材料及相关要求请参考《关于开展暨南大学珠海校区第三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2013年9月10日发)
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办公地点:行政楼143室;邮箱:study@jnu.edu.cn。
附件:
校区教学办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