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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创”项目组成员管理的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3-07-17 05:36:11 浏览次数: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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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的项目研究,加强对“大创”项目组成员的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大创”项目组必须参加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有关科技学术创新类活动。
(一)校本部及华文学院的“大创”项目组,对于在校本部举行的以下活动,须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参加,若连续缺席三次或累计缺席五次,将被取消“大创”结题后的创新学分登记。
1.“赢在创新”——本科生创新大赛分期赛及总决赛;
2.学校组织的“大创”交流、答辩、总结等活动;
3.学校本科生创新俱乐部组织的讲座、交流、会议等活动;
4.学校组织的其它科技学术创新类活动(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二)珠海校区及深圳旅游学院的“大创”项目组,对于在本校区举行的以下活动,须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参加,若连续缺席三次或累计缺席五次,将被取消“大创”结题后的创新学分登记。
1. 在本校区举行的“(一)”中所述前三项活动;
2.校区教务部门通知应参加的科技学术创新类活动;
二、“大创”项目组要保持与学院及学校教务处的联系畅通,若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常用电子邮箱更换,要及时告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址:行政办公楼212,电话:020-85220034,E-mail:ojwsjk@jnu.edu.cn)。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