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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科优异学生管理的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3-07-17 05:35:36 浏览次数:830
 

为进一步落实本科优异学生培养计划,加强对该计划入选学生(以下简称优异生)的考勤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作为优异生培养对象,必须参加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有关科技学术创新类活动。

(一)校本部及华文学院优异生,若连续缺席三次或累计缺席五次在校本部举行的以下活动,将被取消优异生培养资格。

1.“赢在创新”——本科生创新大赛分期赛及总决赛;

2.学校组织的优异生交流、总结等活动;

3.学校本科生创新俱乐部组织的讲座、交流、会议等活动;

4.学校组织的其它科技学术创新类活动(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二)珠海校区及深圳旅游学院优异生,若连续缺席三次或累计缺席五次在本校区举行的以下活动,将被取消优异生培养资格。

1. 在本校区举行的“(一)”中所述前三项活动;

2.校区教务部门通知应参加的科技学术创新类活动;

二、优异生要保持与学院及学校教务处的联系畅通,若手机号码、常用电子邮箱更换,要及时告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址:行政办公楼212,电话:020-85220034E-mailojwsjk@jnu.edu.cn)。优异生若交换至其它大学学习,要提前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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