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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3-04-10 10:08:32 浏览次数: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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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要求,学校于2012年底开展了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日前,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现将《汇总表》转发给你们。
请各学院(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仔细核对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授予学位、学制等内容,并确保新旧专业目录的平稳过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目录执行。
联系人:孙建莉; 电话:85220033。
附件: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的通知
教务处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