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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十一五”期间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9-29 09:45:51 浏览次数:886

各学院: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47号)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此工作作为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全面检验,推广经验,整改不足,以促进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做好各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验收项目及要求

(一)项目类别: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含网络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

(二)项目起止时间:精品课程从2003年起,其他项目为20062010年,我校检查验收具体项目见附件4(我校“十一五”期间省级以上本科质量工程项目统计表)。

注:珠海校区的项目有:

1、人文学院,2007年省级精品课程《艺术概论》,负责人:危磊,此次需结项验收;

2、电气信息学院,3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已结项。

(三)要求: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分“结项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种:20128月前已完成建设周期的项目,要求进行结项验收;尚未完成建设周期的项目,要求进行“阶段性检查”。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项目情况,组织各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对于验收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鉴定。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材料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结项工作,结项验收和阶段性检查项目均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连同项目建设成果实证材料、项目申报书或项目任务书交各责任单位审核,各责任单位审核各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交校区教学办。

其中: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无需每项目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由承担该类项目的学院提交一份“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内容包括:实施情况概述、主要实施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果(须附实证材料)等。(珠海校区“十一五”期间承担省创项目的学院有电气信息学院)

    四、时间安排

1015前,各项目完成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材料交学院审核;

1017前,学院完成审核,把各项目材料及“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交校区教学办,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

1031前,教务处组织专家鉴定,完成审核,材料挂我校“质量工程”网公示并提交教育厅。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

4.我校“十一五”期间省级以上本科“质量工程”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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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