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9-24 04:38:20 浏览次数:1602
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现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经学校批准后,拨入专项账目,专款专用。
第二条 项目经费分两期划拨,项目立项启动后划拨一期经费(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划拨二期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只能用于与项目开展有关的开支,范围如下:
1.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办公用品、打印费、复印费、装订费、书费、资料费等费用;
2. 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物品;
3. 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鉴定、化验、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等费用;
4. 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5. 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实验、考察、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原则上学生差旅费用不包括机票费用及餐费,参加会议、调研等须有会议通知或调研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软件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单价超过2000元的须向教务处单独提交申请。
7. 其他与项目开展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生活用品、礼品等与项目开展无关的开支;原则上不得用于支付加班费、劳务费等。
第五条 学生办理所有报销手续时,应附有正规发票或财务收据。
第六条 学生应按照财务规定粘贴票据,填写相关报销单据,经指导教师审核,交经费卡审批人签字,方可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第七条 项目经费最迟须在结题验收通过后两周内报销完毕,否则,将予以收回。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教务处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