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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任课教师提交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成绩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9-03 09:20:00 浏览次数: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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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暨教【2006】94号文规定“
第一、学院必须督促名单上的教师在
第二、相关教师必须书面汇报延迟提交成绩的原因,学院汇总并于第三周周五前上交教务处。
第三、学院应总结教师延迟提交成绩的原因,出台相应管理办法以确保本学期期末成绩的按时录入,教务处将在适当的时候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未按时提交学生期末成绩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