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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本科内招学生转专业补充办法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25 11:12:18 浏览次数:6974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同时也为经过一段学习后,专业兴趣发生转移的学生能充分发挥其学习积极性,使我校的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在原有内地学生转专业学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在校学习至第二学年的本科学生,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已修学分数不少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且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及格,无补考、重修情况者。

(二)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名列各专业前10%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二、学生转专业的程序及要求

(一)每学年开学第1周,要求转专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转出和转入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成绩单);

(二)开学第2周周一至周三,院系将拟接受学生的名单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通过审批的名单,在教务处网页公示3天后,正式公布。

(三)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报道并进行学分确认后,教务处办理正式转专业手续。

(四)为稳定教学秩序,凡本校区已有的专业,均不得跨小区申请;各专业转入转出人数均不得超过其当年招生人数的10%

三、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各院系要发挥导师的作用,指导学生做好选课计划;转入新的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二)转专业前修习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难度)相同,可认定为必修学分,专业学分认定工作由院系负责,其他学分可按规定转为选修课学分。

(三)转入大平台或平台间互转的学生,其选专业时,参加成绩排序的课程只认与拟选专业所属大平台一致的课程,其他课程不能带入,但可转为选修课学分;所缺课程须补修取得学分后,才能参加专业选择。

四、其他事项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艘非标准缴纳学费。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三)本办法从20069月起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