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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订并录入2012级本科(含双学位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03:22:37 浏览次数: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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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珠教[2012]2号
各学院:
根据《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暨教[2007]35号),学校决定启动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和网上录入工作。相关事宜参照《暨南大学关于制修订201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暨教〔2009〕54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执行。现将其它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级已有专业, 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在2011级的基础上保持不变,若属以下情况: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要求修读的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之和超过155学分的,必须对选修课学分要求进行修改,请填写“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选修课学分要求更改表”(附件2)和“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应修学分统计表”(附件3),要求所列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之和小于或等于155学分,给学生留出至少5学分的自由选修学分。
若需新增或取消课程,填写“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表新增/取消课程申请表”(附件4)。
上述更改表、修订表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批准。
二、2012年秋季首次开始招生的专业(国际商务和物联网工程),各学院应参照专业申报时所拟定的培养方案,科学论证,按照“2012年新增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文本样本”(附件5),制订出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同样,所列学分要求中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之和小于或等于155学分。同时填写“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应修学分统计表”。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批准。
三、2012年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开班申请与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同时进行。凡新开班的和续开班的都应提交“2012年双学位(辅修)开班申请表”(附件6)。新开班的,应根据专业设置要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填写“2012年双学位(辅修)人才培养方案”(附件7);续开班的,原则上按2011年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如需修订,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批准。
四、所有新增课程,应按照《关于全面实施“三个一”行动,切实推动本科教学工程的通知》(暨教[2012]12号)之附件《暨南大学“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二期建设工作安排》(附件8)的要求,由课程负责人进入“综合教务系统——课程建设——我的课程”栏目下申请新开课,申请之后打印纸版于第8周上交教务处审核确认,以便尽早对新课程进行编码入库。
五、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原则上按照学校教务处下发的教学安排表(附件9)执行,但教务处表示,我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开课学期稍作调整,且鼓励非试点学院(翻译学院和电气信息学院)外招生按照试点学院(人文学院和国际商学院)的要求开课。
六、录入方式
(一)2011级已有专业,凡未经修改,继续沿用201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由教务处统一将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导入2012级。
(二)2011级已有专业,需修订的,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表”进行修改。
(三)2012年秋季首次招生专业新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委派专业负责人录入。
(四)2012年新增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录入。
七、时间安排:
1. 本学期第10周(5月4日)前,各学院将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选修课学分要求更改表(附件2)、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应修学分统计表(附件3)、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表新增/取消课程申请表(附件4)、2012年新增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附件5)、2012年双学位(辅修)开班申请表(附件6)、2012年双学位(辅修)人才培养方案(附件7)(所有材料纸版两份及电子版)上交教务处。
2.第11-14周,教务处处理有关数据。
3.第15、16周,学院录入新增2012级新增本科专业、2012年新开班双学位(辅修)人才培养方案。
4.第17、18周,教务处审核所有2012级(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八、其他事项
1.珠海校区与校本部相同专业(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软件工程)的人才培养方案,必修课必须与本部相同专业严格保持一致,选修课可结合自身师资力量稍作调整。
2.珠海校区自有的专业(方向)【包括汉语言文学(编辑与出版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方向)、法学(律师方向)、行政管理(城市管理方向)、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基础教育必修课原则上应与本部对应专业保持一致,专业基础教育必修课、专业教育必修课可视培养方向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3.每门课程的学分和学时必须对应。原则上理论课1学分对应18学时,实践课1学分对应36学时,实习(或见习)1学分对应36学时或1周。每门课程都应明确列出理论课学时和实践课学时。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学时分配将作为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4.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一经确定,学校将严格执行。如需要修改,按人才培养方案异动处理。
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E-mail:study@jnu.edu.cn。
此通知可在珠海校区主页“校区通知”栏浏览、下载。
附件:
1.《暨南大学关于制修订201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暨教〔2009〕54号)
2.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选修课学分要求更改表
3.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应修学分统计表
4.201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表新增/取消课程申请表
5.2012年新增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文本样本
6.2012年双学位(辅修)开班申请表
7.2012年双学位(辅修)人才培养方案
8.《暨南大学“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二期建设工作安排》
9.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教学安排表
教 学 办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