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02:59:14 浏览次数:737
暨珠教〔2011〕11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材中心的通知,开始我校区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为保证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各学院应重视做好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先进性。应优先选用名优教材(包括教育部指定教材,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和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2、适用性。选用的教材要适应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实行分流教学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不同的教材。
3、一致性。凡课程编号相同的课程各校区的教材应保持一致。
二、教材征订要求
1、为保证所订教材及时到位,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安排,及时组织任课教师落实下学期的教材征订工作。
2、外聘教师和本部教师承担下学期课程所需的教材,统一由开课学院负责协调选用和订购事宜。凡在本部申购的,应在我办备案。
3、外国原版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外国教材。
4、任课老师在选用教材时应认真负责,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如课程使用自编讲义,须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说明,由学院领导签批后报我办备案。
6、填写教材申购表的内容务必具体详细。教材名称应填全称(含版本),如遇教材改版,则以最新出版的版面、时间为准;编著者、出版社、书号(ISBN)、定价等须填写准确。如因填表不正确造成误订或错订,后果由填表人及审批学院负责。
7、请各学院于12月15日前将本学院教材申购汇总表电子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教材申购表(或备案报批表)和申购汇总表纸制版同时报送至我办156室。联系人:刘炳淋,电话:8505789。凡因逾期报送教材征订清单引起教材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由相关学院承担。
附件 2: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各学院教材申购汇总表
教 学 办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