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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02:56:51 浏览次数:1093
 

暨珠教201110 

校区各学院:
    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参照《本科生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暨教[2004]98号)及《暨南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暨教[2007]21号),现对2012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组织与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由各学院具体组织与管理,依据《关于规范本科生实习教学的通知》(暨珠教[2010]24号,附件1)执行。所有专业的毕业实习应在下学期第10周前结束。第11周-第14周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实习考核。
二、学生需提交给学院的材料(附件2)
分散实习的学生需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
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实习的学生需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
(学生提交资料的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
三、学院需提交给校区教学办的材料(附件3)
分散实习需提交:实习指导教师分配表、分散实习登记表、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中期检查表、实习总结表
集中实习需提交:实习指导教师分配表、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表,实习中期检查表、实习总结表
(其中,除实习教学计划表请于实习前一周交学院、校区教学办审批外,其余材料请各学院统一于下学期第18周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请妥善保存交通、购买实习材料等票据,实习结束后按学院的统一标准报销。
(二)各学院建立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后,请及时将双方签订的协议复印件交校区教学办存档。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1.实习的期间;2.对方提供的实习条件;3.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期间有无报酬、补贴或者补助以及具体标准;5.关于因实习而意外受伤的责任承担;6.实习期间知识产权的归属;7.其他事项(保密条款,期限,变更,终止)。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珠海校区主页“校区通知”栏浏览、下载。
 
附件:
1.《关于规范本科生实习教学的通知》(暨珠教[2010]24号)
2.学生需提交给学院的材料相关表格
3.学院需提交给校区教学办的材料相关表格
4.毕业实习相关表格
    
                                          教 学 办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