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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一)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02:55:31 浏览次数: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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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珠教﹝2011﹞9号
校区各学院:
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开始,按照《暨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1)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现对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作以下安排,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学生撰写论文的基本条件
按相关规定,在校所修读总学分达130学分(包含第七学期所修学分)(4年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1.8以上的学生(基本修完必修课),由各学院安排撰写毕业论文。原则上,各学院应据此标准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撰写论文,对未达标准但确实具备撰写论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学生,经学生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后可予以安排。
二、指导教师安排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协助指导。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文、史、经、管、法等学科应控制在8人以下,理、工、医等学科原则上不超过6人,若实属师资有限,可放宽1-2个名额。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每周应不少于1次。
三、选题
1、学生须一人一题(注: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主修学位论文与双学位论文内容不得重复)。
2、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尽可能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来进行。
3、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进行课题研究所具备的条件等等,报学院审批,由师生双向选择,个别情况由学院调配解决。选题、审题工作应在本学期末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各学院请填写“暨南大学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安排表”(附件2),“暨南大学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附件3),于2011年12月30日(周五)下午5:30前交行政楼143室。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珠海校区主页“校区通知”栏浏览、下载。
附件:
1.《暨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2.暨南大学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安排表
3.暨南大学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4.毕业论文相关文件及表格
教 学 办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