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
于暨南大学第十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珠海校区专项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01:28:25 浏览次数:852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01:28:25 浏览次数:852
各相关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暨教〔2007〕70号,见附件)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第十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珠海校区专项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及检查范围
(一)结题验收项目:暨南大学第十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项目:暨南大学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见附件2),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珠海校区专项(见附件3),如需提前结题,可按照结题验收相关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二、具体要求
(一)检查方式:各学院教师承担的项目由所在学院组织3-5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进行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采用答辩会形式,PPT陈述10分钟,回答专家提问10分钟,答辩结束后评审专家在相应意见栏给出意见并签字,意见需明确表达出是否通过。教学办项目由教学办组织答辩。
(二)检查内容:根据《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暨教〔2007〕70号)相关要求及立项时所填的项目申报书,检查是否按照项目总体目标与实施计划进行或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三)检查时间:结题验收、中期检查工作应于2011年11月28日前完成。
三、提交材料
(一)结题验收项目须提交《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报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
(二)中期检查项目须提交《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报表》、《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珠海校区专项中期检查情况汇报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
(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实践总结等),以附件形式随结题验收表或中期检查表一并上交(一式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报告(见附件6)。
(二)请各单位于11月29日前将以上材料汇总交至校区教学办教学研究管理室(行政楼143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三)学校教务处将对各单位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情况予以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联系人:黄玲; 电话:8505355; 邮箱:study@jnu.edu.cn
附件:《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暨教〔2007〕70号)
1.暨南大学第十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2.暨南大学第十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3.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珠海校区专项资助名单
4.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报表
5.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报表
6.暨南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
附件1-6.rar
教 学 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