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
转发: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01:11:47 浏览次数:811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01:11:47 浏览次数:811
各教学单位:
期末考试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考风考纪,现重申考试纪律并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监考教师做好监考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将以下事项准确通知到各位监考教师:
1、 提前20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 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在考前宣读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做到发试卷前考生座位上、抽屉内均没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 考前做好纪律宣传和准备,以预防为主。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要提出严厉警告;对不听劝告、作弊事实确凿者,要收齐证据并记录在案,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学院。
4、 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期间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或通报批评。
二、学生方面
教育学生诚信应考,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纪律及处罚规定,强调学校对作弊学生的严厉处罚措施以及作弊导致的严重后果。
三、加强巡考
各单位领导要带队巡考,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作弊证据确凿的学生,不得偏袒,及时收齐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四、总结工作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做出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学校教务处。严肃考风考纪,齐抓共管,为建设我校良好的学风做出努力。
附件:考场纪律(请主考或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当众宣读)
暨南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考 场 纪 律
(考试开始前,请主考或监考教师当众宣读)
请同学们保持安静,现在宣读考场纪律,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
一、请将有效证件放置在桌面备查。
二、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入场,已经携带的,请务必关机并关闭闹钟后放置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身携带,违者一经发现,不论是否开机、是否查看,一律以作弊论处。
三、请考生现在清空课桌抽屉,抽屉内不准留有任何书籍、纸条和其他写有文字的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不论物品是否属于考生本人的,一律以作弊论处。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座,未经允许不得自带草稿纸,不得以备用为由在课桌上放置多余的文具。书包、笔袋、纸巾和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务必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违者以违纪作弊论处。
五、《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 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准确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被授予学位。)
(宣读完毕,督促各位考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