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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11:57:40 浏览次数: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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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珠教[2011]4号
校区各学院:
根据校区主管领导的意见及学校教学管理的要求,参照以往的相关规定,现对2011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补充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1届本科毕业生除须上交《关于201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安排的通知》(暨珠教[2011]1号)规定的材料外,还须上交经论文指导老师修改的草稿(一稿、二稿)。
二、毕业生论文打印费从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开支,发放标准为60元/生(含论文正稿和草稿)。不交草稿者不得发放论文打印费。
三、论文草稿由各学院归档。
教 学 办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