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11:47:20 浏览次数:77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高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杜绝选用低劣教材,提高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二、选用原则
第二条 遵循先进性、适用性原则,即选用的教材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水平,同时能适应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三条 各学院(部)要结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对于信息学科、生命科学、材料学科等学科(专业),为适应我国加入WTO需要的经济类,管理类,新闻与传播类等发展迅速、国际可比性强的学科(专业),以及国际学院相关专业应适当引进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
第四条 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和重点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推荐的优秀教材。
第五条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新闻与传播类、信息类、生命科学类、材料学科类等学科专业使用近3年出版的高质量教材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
第六条 不同校区同一专业的同一课课应通过协商,选用同一种教材。
三、选用标准
第七条 文字教材的选用:
1、必须符合国家的办学方针和我校“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符合民族复兴、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科学的办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堂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3、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4、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第八条 电子教材的选用:
1、无政治性和政策性的错误,内容组织合理,知识关联清晰;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
2、符合认识规律,符合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能引进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注意力,有利于学生习得知识,有利于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3、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安装方便,兼容性强 ,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容错性能强;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教学性价比高。
4、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音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第九条 坚决禁止选用和购买非法出版、印刷的教材,坚决禁止选用和购买低质量的教材。
四、选用程序
第十条 选用教材的决定权归属开课学院(部)。由各教研室提出本室负责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建议(无教研室归属的课程,由开课教师提出教材选用建议),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组织召开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预订教材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校教材服务中心,由学校教材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发放。凡未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批准使用的教材,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
第十一条 学校教材服务中心应做好教学教材订购计划的汇总工作,同时将下一学期各专业教材选用的各项信息于每学期集中考试前以网上发布及发放文字材料形式向教师和学生公布。
五、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管理由开课学院(部)负责。各学院(部)应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领导,立足于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材选用的“精品意识”,努力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得在课堂上向学生销售教材。
第十三条 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应加强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研究,及时组织对教材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开展教材评价和评优工作,进一步推进教材选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教材一经选用,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