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11:45:57 浏览次数:819
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材管理和建设,根据教育部“十五”期间普通高等院校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原有教材管理办法修订后重新公布。
第一章 教材建设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反映。搞好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学校各院系、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此项工作的人事,加强对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 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材建设的估计管理制度,把教材建设工作与专业、学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应加强对各院系选用或自编教材的评审及推介工作,提高教材的便携质量。鼓励学术水平比较高、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师编著教学用书,积极参与并完成各级各类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
第三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确保我校教材建设规划的事实。针对我校具有优势的学科或专业,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编写出版有特色、内容新、改革力度大的优秀教材。要重点抓好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教材建设。在制定教材建设规划时,各教学单位要做到重点教材优先立项,避免低水平教材的重复出版。
第四条 学校将定期进行消极优秀教材评学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好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中得教材建设成果申报工作,以促进我校教材建设。
第五条 学校教材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教材资料信息库,以加强教材信息的交流,向各学院提供各类教材资料的咨询,并向兄弟学校推介我校的优秀教材。
第二章 教材使用管理
第六条 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要对本学院各开课单位使用的教材进行审核,各教学单位在选用教材时,要尽量选用全国统编教材、推荐教材,或国内著名重点院校采用过的优秀教材。尤其是各类必修课,如有国家和省推荐的优秀教材必须首先使用,已有统编或协编教材的,原则上不再自编。
第七条 凡属我校本科教学规划中所列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包括教师自编出版教材)一般应由教务处统一订购发行。对部分专业课教材,经院系领导同意后可由各学院教务管理部门或任课教师自行订购,但必须保证教材质量及使用时间,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对教师的自编讲义按照学科建设的要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对自编讲义编印和发行。
第三章 教材订购与发行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向各院系推荐、提供全国各出版社较全面的最新教材目录,一般在每年春秋两季发行教材的时间内预订全国统编教材。各院系、各教学单位在街道教材的征订通知和征订目录后,根据所开课程选定教材,填写暨南大学教材订购单。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按通知规定时间汇总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为防止因教学改革和教材改版等原因造成教材积压,通常每次只订购1学年教材;对于不再版或隔年出版的教材,以及本校教师的自编教材,可酌情订购2学年教材。
第十一条 必修课所需教材的数量按照班级实际人数加上教师用书数预订,选修课所需教材的数量则参照近几年选修人数的平均数预订;为入学新生所需教材的数量则按照招生计划人数预订。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预订数量的,须经本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预订的教材,必须按时使用。对预订 教材不安排学生使用、擅自改变用书时间、用书班级和学生人数,以及因原任教师退休或调走而新人课教师不愿使用原计划教材等人为因素而造成教材积压的,由教材考试科清点库存,提供财务数据,直接由财务处从该单位的业务经费中扣除。教材考试科每年清点库存教材2次,并将库存教材情况向各院系通报,以便及时解决库存教材的再用问题。
第十三条 每学期期末或下个学期初向学生发放新学期的教材,由各班指定学生干部来领取该班的教材。教师教学用书的领取由教材考试科长设和后发放;对用于本校的存档教材、交流教材,以及各院校的交流(或赠送)较此案,有教务处长审批后领取。
第十四条 凡计划外使用教材(如临时性用书、兄弟单位购书、个人购书等),在库存量许可的情况下,酌情供应。
第十五条 所有教材的出入库均要验收、核对、登记,要认真检查教材的种类、名称、编者、出版社、班次、单价、册数,凭订书单入库,凭发书单发书。所有教材的出入库均要办好各项手续,包括财务、票据、登记单、以及各种教材出入库单据等。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各教学单位在教材编写、评审以及订购与发行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二00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