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11:14:42 浏览次数:1192
为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激发本科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热情和潜能,在学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旨在培养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本科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为我校在省级、国家级和国际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条 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旨在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促进更多的实验室成为开放性实验室,促进更多的实验由验证型向设计型、创新型转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旨在增强师生间的交流,促进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牵头,其他相关部处密切参与和配合,学院负责组织落实。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设立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实践教学科,主要负责制订相关管理文件和工作计划,负责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评审、检查、监督以及总结、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由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的教师组成专家评审小组,确定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科技创新工程的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项目的初审,项目研究的条件保障以及项目的验收等。
第八条 项目挂靠单位是校内教学或科研单位,主要负责研究条件的提供、项目过程的监控、经费使用的审核等管理工作,同时为学生独立申报的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第三章 立项申报
第九条 经费来源
1. 学校每年提供的科技创新工程基金;
2. 社会团体和企业界在学校设立的本科生科技活动经费;
3. 企业和个人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十条 项目来源
1. 学校教学实习基地和开放性实验室的项目;
2. 教师的科研课题;
3. 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项目;
4. 学生自行提出的研究项目。
第十一条 资助额度:每项500~2000元,特殊项目另定。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期限:1年。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
项目的负责人为承担项目的学生,每个项目必须配有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工作,特殊情况可临时审批,程序如下:
1. 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请表”,学院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初审。
2. 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统一报到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由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终审。
3. 由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公布立项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六条 实施与验收
1. 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一经确立,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中途不得任意改动。研究计划和方案的重大修改,须经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批准。无故终止项目研究者,将追回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资助课题,项目指导教师失去下一年度指导教师资格。
2.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在项目执行中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
3.由于技术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可批准撤项,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4.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认真写出结题报告,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例如:论文、研究报告、科技作品、专利等,以备验收。
5.由各学院对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和备案,并推荐参加校级交流的项目。
6.对于校级交流的项目,学校每年将统一组织答辩、展示,并评选“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对获奖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学校将进一步支持和投入。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研究开支范围,包括调研、资料、耗材、元器件费用等(特殊资助项目除外)。
项目启动时由学校财务处以经费卡的形式划拨百分之五十的项目经费给项目所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但须项目指导教师同时签字方能报销。
项目执行中期由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是否划拨后期经费。
第五章 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
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暨南大学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1. 学习态度端正,思维敏捷,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文、经、史、管、法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8以上,理、工、医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2. 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者,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考虑其申请。
第十九条 项目指导教师
1. 我校在职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学人员、实验人员和科研人员。
2.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
3. 学术水平较高,有科研项目和一定的科研经费。
4. 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的项目为1项,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2项。
第六章 项目组职责
第二十条 在自愿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项目的其他学生和项目指导教师一起经双向选择组成项目组。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项目的其他学生
1. 要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又要学好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学校可终止对其项目的资助。
2. 要定期向指导教师请教、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指导教师指定的学术活动。
3. 要定期撰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4. 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十二条 项目指导教师
1. 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对学生的学习、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每周应保证适当的指导时间。
2. 要适时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讨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确定下一步将要进行的工作,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查找利用相关的信息。
3. 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明确对本科生进行科研训练是教学活动,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4. 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地、仪器设备等。
5. 指导教师短期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指导教师长期外出时,应报请学院为学生另行联系指导教师,并报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每年将组织“暨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成果奖”评奖,向获奖项目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四条 参加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的学生,符合登记学分条件的,依照《暨南大学本科学生科技管理办法(试行)》登记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奖学金评定、优秀生选拔、免初试研究生推荐中获得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
文、史、经、管、法学类每指导1项计30分,理、工、医学类每指导1项计40分。
第二十六条 对于参加科技创新工程的组织单位和项目挂靠单位,学校将定期进行优秀评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项目组以及项目挂靠单位,经学校科技创新工程管理办公室认定,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项目组终止拨款、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等处理,对项目所在挂靠单位进行批评,并在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时,在申报数量上予以限制。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