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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暨教通[2007]87号)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11:13:43 浏览次数:26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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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的通知》(暨教〔2007〕1号)的规定,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并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现制定以下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登记学分的基本原则,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学分标准:各学院参照实验教学相关规定,可根据项目修习所需的学时数量、学习强度并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而定。每个项目不超过2学分。实验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如下:36学时对应1学分,18学时对应0.5学分。学分性质为创新学分。
(二)成绩评定原则: 成绩评定参见《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不足6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学生总体成绩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
(三)同一批开放实验项目修习中,每位学生只计一个项目的学分。
(四)每位学生本科阶段的创新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