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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本科毕业实习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07]59号)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12:40:32 浏览次数:1501

为加强我校毕业实习管理,更加全面、准确地反馈毕业实习教学质量信息,切实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的毕业实习环节。

二、评价内容

() 主要指标:包括学生评教和专家评教两部分。

学生评教由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组成;专家评教由3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组成。

毕业实习质量评价总分=学生评教分数×40 +专家评教分数×60%。

成绩评定采用等级登记,即优秀:总分≥90;良好:90>总分≥75;合格:75总分≥60;不合格:总分<60

详见《暨南大学本科毕业实习评价表(学生用)》(附件1)、《暨南大学本科毕业实习评价表(专家用)》(附件2)。

(二)参考指标:实习单位评教。

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负责人填写《暨南大学本科毕业实习评价表(实习单位用)》(附件3)。其目的在于收集实习单位对毕业实习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该项得分不记入毕业实习质量评价总分。

三、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

评价工作要纳入各学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校组织专家对毕业实习质量进行抽查。

四、结果处理

各学院收集、汇总学生评价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提出有分析、有结论的评估结果,并通知相关人员,以利于改进并进一步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对毕业实习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

1.暨南大学本科毕业实习评价表(学生用)

2.暨南大学本科毕业实习评价表(专家用)

3.暨南大学本科毕业实习评价表(实习单位用)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