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12:42:29 浏览次数:1342
各学院:
现将2004—2005学年度本科生实(见)习经费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下拨情况(见附表)通知你们,以便及时了解。同时,请各学院按照我校财务管理的以下相关规定使用此两项经费:
一、实(见)习经费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由学校根据当年的财政情况统一规划,一次性拨款到各学院,由学院包干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与实(见)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直接相关的开支,一般包括交通费、实习材料费、办公费、邮寄费、实习学习资料购置费等;带教教师的上述费用不得在此开支,应在学校下拨到各院系的业务费中开支。
二、在专项经费中,一般不得用于招待费、人员经费方面的开支,同时,原则上也不允许提前做表领出现金;至于聘请实习基地的指导人员(校外)讲课,可参照其他专项经费的管理支付劳动报酬;学生实习经费原则上不能开支误餐费。
三、经费原则上按系使用,先由系主任(或事先书面指定的专人)审核确认,再由院领导(或事先书面指定的专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帐。尚未成立系的学院,则直接由院领导(或事先书面指定的专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帐。
四、为了规范财务管理,请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此两项经费的学院审批人和所属系的审核人名单报予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址:新办公楼212,电话号码:85220034)。
教 务 处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表:
回 执
学 院:
单 位 | 姓 名 |
学院审批人 | |
系审核人 | |
系审核人 | |
系审核人 | |
系审核人 | |
系审核人 |
注:请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此回执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学院教科办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