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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本科生实习教学的通知(暨珠教[2010]24号)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12:41:24 浏览次数:26088

校区各学院:

为规范实习教学程序,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参照《本科生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暨教[2004]98号)和《暨南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暨教[2007]21),特作如下规定:

实习教学根据专业特点、实习内容的要求以及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实习

(一)具体要求

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要求和教学进度,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制订(或修订)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及实习内容,组织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收集资料等教学活动。实习结束后学生将实习报告、实习日记、《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鉴定表》等材料交给指导教师评阅。

(二)学院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或修订)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习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习教学方案及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日程安排、实习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以及作息、请假、安全、保密、奖惩、考核等工作。

2.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的安排,填写《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计划表》(见附件),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于实习前一周报送校区教学办审批和备案。

3.负责安排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对实习现场熟悉、思想作风好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实习小组长。采取集中实习方式的指导教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要保持在115120左右。

4.在实习前,学院要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说明本次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在实习结束后,学院要组织召开实习教学工作总结汇报会;同时,还要做好实习教学文件、考核成绩及相关实习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5.负责实习单位的联系与落实,负责向校区教学办申报新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

二、分散实习

(一)具体要求

拟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首先填写《暨南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将实习教学大纲及《暨南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送至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派一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校外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书面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经过核实方可批准,若实习单位需要,可由学院开具《介绍信》。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鉴定表》等应交的材料。

(二)学院工作职责

1.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分散实习教学大纲以及考核标准。分散实习教学大纲应有宽口径、多模式的特点,应着重于能力的培养。

2.协助学生联系分散实习的单位,指定分散实习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对实践环节较熟悉的教师担任。

3.根据各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分散实习要求、实习质量标准及实习学生安全保障措施。

4.督促校内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随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相关事宜。

5.做好实习动员、实习情况登记、实习总结以及实习教学文件、考核成绩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6.校内指导教师应定期抽查学生实习日记、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附件:

1. 实习教学相关制度文件

2. 实习教学相关表格

 

 

                                  

                            00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