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01:20:36 浏览次数:1454
学校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优化本科课程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合理地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学校决定对201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构建以目标为导向的课程体系
按照国家政策和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要求,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清晰地界定人才培养目标,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为目的,合理构建各专业的课程体系,保证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加强学科基础课程的设置,拓宽专业口径,合理体现学科发展趋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我校侨校办学特色,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于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完善分流培养的教学体系
各单位按照内、外招学生分流培养目标,积极稳妥地继续完善分流培养教学体系。外招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学院按学校外招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关文件制(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其他学院完善分流培养教学体系要通过课程教学内容分流、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多种形式来实现。
(三)建立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由学校相关教学单位根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统一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规划设置,以知识点或知识群为基础来设置,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四)建设优质学科平台课程
各学院应以学科为基础设置各类平台课程作为学科基础课程,各专业相关课程应尽量打通为平台课程,搭建相同课程的共享平台,避免课程的重复开设,实现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
各专业的课程体系总体包含三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基础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
(一)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是构成本科学生知识和素质结构的基础性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时事历史类课程、语言文化类课程、身心健康类课程和基本技能类课程等,是全校每位本科学生都必须修读的课程。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分为六大类:艺术素养类、文史哲类、经管法类、数学理工类、生命科学类及其他。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专业学生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具体规则,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修各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建设,各学院可以结合本学科的专业特点,为非本专业的学生开设2-3门高水平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二)基础教育课程
基础教育课程包括基础教育必修课和基础教育选修课两类。
1.基础教育必修课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
学科及专业基础课在相关的专业方向中以学院为平台,尽量打通设计为平台课程。
2.基础教育选修课是为扩大学生对专业所在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了解,在学科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介绍相关学科知识的课程。各专业根据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自行设置若干知识群,对各知识群提出选修学分要求。
(三)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两类。
1.专业必修课程分为:和专业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
各专业应通过课程整合、精简课程教学内容等途径压缩课内总学时和必修课程学时,适度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增大学生的选择空间。
2.专业选修课程侧重知识的交叉、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应努力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提供时间和空间,使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获得本专业学术研究的初步经验。各专业根据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自行设置若干知识群,对各知识群提出选修学分要求。
(三)大力加强实践教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要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各专业应根据实际需要以及课程安排要求,决定实验课是否从相应理论课中分离出来。
三、规范课程名称、学分和学时
(一)课程名称要规范,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同类课程可以参考国内外知名大学的课程名称,同时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二)学分要求和学时安排
1.除国际学院、医学院以外的各学院,四年制本科专业的总学分数为160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数为200学分;医学院四年制本科专业为192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为240学分,六年制本科专业为288学分;国际学院四年制本科专业为140学分,六年制本科专业为240学分。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70%以内。
2.每门课程的学分和学时必须对应。原则上理论课1学分对应18学时,实验课1学分对应36学时,实习(或见习)1学分对应36学时或1周。每门课程都应明确列出理论课学时和实验课学时。
3.所有课程都应标明课程性质,即: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学科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同时各专业必须明确本专业学生各类选修课程的最低学分数。学科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可以分模块列出,但每个模块应有明确指向,标明模块名称,并说明选修规则。
4.关于“创新学分”,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学校实行“标准学分制”,四年制各本科专业每学期标准学分数为20,五年制、六年制医学专业每学期标准学分数为24。各学院参照执行,合理安排每学期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