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12:16:36 浏览次数:879
暨南大学本科教学停、调课管理规定(试行)
暨教[2005] 54号
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管理,确保全校教学稳定、有序的进行,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的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安排停课、调课、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停课
在教学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由学校统一安排停课的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 凡法定节假日、学校运动会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停课,统一由校长办公室和教务处联合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由校长办公室将停课安排发文通知校内各单位。
2. 如因学校临时组织大型活动而确需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 因全国、全省性的统考、统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同等学历申请学位考试、本科生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教生的各种统考等)等原因确实需要的停课,考试承办单位须提前一个月将考试日期、规模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考场安排情况向有关院系发出停课通知。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讨论课、实习课和社会调查等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二、调课
1.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调课:
(1)因教学的特殊需要,如教学计划安排的实习、见习、参观等;
(2)教师因公、因病、因事获准请假,但请假学时数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1/5(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
(3)学生获准参加全国、全省统考或学校临时安排的集体活动。
2. 符合上述条件的,需经过办理申请、审批和备案手续后方可调课。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由调课教师本人或主办单位填写《暨南大学本科教学调课申请表》一式二份,报主管单位审批(如参加学术会议要事先出示会议通知,病假要出示病假单)。申请获批后主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2)审批:《暨南大学本科教学调课申请表》必须经由主管单位审批、负责人员签名同意。个别课程调课由开课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全校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处长审批。
(3)备案:《暨南大学本科教学调课申请表》经审批后,由所在教学单位教务秘书将调课信息录入网上教室使用管理系统,并交予上述各主管单位和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备案。
3. 凡经批准调课的课程,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并落实好补课安排。
4. 校内各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要求教师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尽可能减少教师调课的次数。
5.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课。
三、代课
1. 主讲教师获准请假学时数大于课程总学时数的1/5、小于总学时数的1/3(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或连续一个月不能上课者,由院系领导选派适合的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安排具有相应职称且熟悉课程内容的教师。
2. 主讲教师获准请假学时数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1/3(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或连续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应更换主讲教师。
四、补课
因前述各种停、调课原因造成的授课学时不足、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时必须补课,且原则上不得任意占用复习周时间补课。
五、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标准见《暨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 教务处将在每学期末公开教师调课情况记录,对于调课次数较多的教师或院系予以公布。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